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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扶持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娄 底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关于开展2026年扶持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发【2025J5号)部署安排和 《湖南省妇联支持妇女创业行动的若干措施》(湘妇字【2024】2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落实我市“企业服务年””“四稳下基层 温暖小商户”等活动要求,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有力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决定2026年继续开展扶持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在娄底市范围内开展实际经营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且其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2. 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5 年以内的(即从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3.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产权清晰,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 法定代表人属于重点群体的予以优先扶持。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

(二)带动就业成效

1. 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高的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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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三)遵守法规方面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2. 按要求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劳务协议书);

3. 以企业名义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费6个月以上、参保人数达15人以上(微型企业8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照企业参保人数(15人以上)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4.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1. 凡已获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创业以来有违法经营记录的;

3. 未以企业名义按参保人数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推荐扶持名额分配

其中:各地优质初创企业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40%,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推荐的名额情况,市局可适当进行调剂。

三、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人社、妇联(只负责巾帼创业项目)对所在地区的初创企业和创业者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于2026年8月31 日前分类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附件资料均需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妇联对申报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通过抽查验证、核实对比等方式进行审核,4

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扶持对象。

推荐材料模板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hnloudi.gov.cn “下载中心”下载。法定代表人属于重点群体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建档立卡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人社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四、扶持标准

对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巾帼创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优质创业者(个体工商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扶持资金额度根据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核定。扶持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扶持对象条件要求,筛选出基本条件好、带动就业成效好、遵纪守法好的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创业者作为重点扶持推荐对象。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财物。严格落实承诺制,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5

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等级评价。

六、联系方式

1.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许旺胜、黄良一,电 话:0738-8262071,电子邮箱:jiuyeke2071@sina.com;

2.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曹俊,电话:0738-8281293,电子邮箱:2431598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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