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一、条例基本情况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24 年 1 月 17 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 1997 年制定、2012 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重大修订,专门设置了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吸纳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咨询。
数据背景:2023 年湖南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6 万家,较上年净增 2000 家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量的80% 以上。
第二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和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创新成长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第二十三条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
国有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企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占研究开发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支持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探索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度新增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4.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建立:
重点(工程)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内部研发机构
5. 创新分配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对科学技术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实行:
高薪聘任
技术入股
股权奖励等激励机制
三、配套政策支持
1. 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湖南省最新研发奖补政策(2026 年):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 **12%** 给予补助
其他企业按 **8%** 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在自贸试验区或国家级高新区的企业补助上限可提高
2. 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 摊销)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政策
3.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条例规定:
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对在本省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给予相应财政性资金支持
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
传统优势产业: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文化旅游
新兴未来产业: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产业、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新材料
2.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争取财政奖补
3.建设研发平台:争取建立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提升补助上限
4.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制度,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
5.关注重点领域:围绕湖南省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开展创新,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
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湖南科技创新高地建设。